西乡塘区检察院起诉卢某等六人组织卖淫涉恶案件
近日,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卢某、吴某、李某、王某1、涉嫌组织卖淫的杨、王等六人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自2018年西乡塘区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公诉部门办理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涉恶案件。西乡塘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办、优先办、快速办”的原则
案件梳理:
经依法审理发现,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以被告陆、吴为首的卖淫团伙组织卖淫人员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某社区卖淫。卖淫女在走廊入口处的街道上吸引顾客,并将卖淫人员带到楼上的房间进行卖淫活动,每次收取150元嫖娼资金,其中50元交给卖淫组织。
该组织安排专人管理、监督和收取卖淫人员的费用,并安排人员观看社区内的风和场地,以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或殴打和威胁嫖客。
2018年5月初,小区因即将拆迁而空置,陆、吴随后联系拆迁队人员租用拆迁楼内三个房间供卖淫使用。
卖淫组织将卖淫人员划分为拆迁楼内的三个入口。卢、吴、李、王等人负责卖淫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收费。被告杨、王介绍人来这里卖淫,帮忙看风。
责任认定:
检察机关认为,卢、吴、李、王组织他人卖淫,四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杨、王协助组织他人卖淫。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站街
社会影响: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本案应认定为卖淫团伙犯罪。
西乡塘区检察院将严格审查,努力将案件变成精品案件,为该地区的犯罪处罚做出贡献。目前,该案已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公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宁西乡塘检察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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