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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移送检察院,该案为何最高检关注?

被网络造谣出轨、单位劝退名誉受损

家住杭州余杭的吴女士(化名)因为陌生人的“玩笑”而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2020年8月,一位朋友提醒吴女士,有人在网上传播“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报警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对吴女士来说,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问题的澄清而结束。

吴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明材料显示,某微信公号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短短两三天,点击量达到了1万次。一个多月后,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也达到6万多次,转发量达到200多次。

吴女士也收到大量询问及谩骂的信息。“事情发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劝退了。”吴女士说,因为一是影响到公司的名誉,二是她需要时间处理这件事,无法复职,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

检察院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两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后,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吴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了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至此该案性质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一起自诉案件转为了公诉案件。吴女士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公安、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介入。

自诉转公诉、最高检会议披露详情

检察机关为何对此案提出检察建议?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点到了该案,披露了详情。

张军指出,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大背景下,怎样更好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格权?要考虑网络时代的特殊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安全感,维护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

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给予有力支持和指导。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随后在官方发布中说,该案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检察机关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公权力是否该介入

当网络成为现代人重要活动场域,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似乎都有可能在一瞬间与日益泛滥的网络暴力“狭路相逢”。

受害人吴女士:“这一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暴力的严正态度和积极作为。”

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也发表了看法。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这一个案从自诉转公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同时普通人如此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名誉权也是不多见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如果是自诉案件,可能面临的是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固定、赔偿难以获得支持等“拦路虎”。在这个意义上,公诉是一条更为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案不只是简单地捍卫吴女士的个人名誉,而是对互联网场域内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意义。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结束侦查,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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