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生朋友圈“卖口罩”被判缓刑,庭审现场悔恨落泪
徐州出来卖的学生
2月2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疫情的诈骗案。23岁的应届大学生张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钱财。他在法庭上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罚款5000元。
经审理发现,2020年1月29日,被告张某看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人需要买口罩,于是打算卖口罩骗别人钱。在没有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生活微信官方账号在朋友圈发布了口罩销售信息和作案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1月29日,受害人王某某因急需口罩,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将张某添加为好友。张谎称销售了大量3M口罩,并向王发送了口罩图片和检验报告。王相信这一点,并于1月29日和1月30日将3100元和1980元转入张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张某骗取上述5080元后,用公众号注销犯罪,退出支付宝账户,赃款被消费。
王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8日,张某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被警方逮捕并归案。警方从他身上发现了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认罪行,父亲代为退还受害人王某508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前支付了5000元罚款。
在审判中,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教育下,张落下了遗憾的眼泪。他说,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在疫情期间扰乱社会秩序,为受害者和父母感到难过。今后,他将加强法律意识,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庐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他人财产计算人民币5080元,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应当依法处罚。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后,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亲属退还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积极提前罚款,悔改,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郑青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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